问题 | 如何合理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费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涉及到离异家庭中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用问题,我们建议依据以下几个客观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和决策:
首先,这个费用应当尽可能地适应子女实际生活需求,这是绝对的首要原则; 其次,委托抚养方(即父母任意一方)应当拥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来承担这笔支出; 最后,还需参考当地现有的实际生活水准以及物价水平等外围因素。 关于抚养费的具体计算方式,我们建议按照以下标准进行: 首先,对于拥有稳定收入来源者而言,每月的抚养费应按照其当月总收入的20%-30%进行衡量和设定; 如若他/她同时照料两位及以上子女的抚养事宜,所占比例可适度加大,但总体而言不应超过月收入的50%。 其次,针对无稳定财产收入的个人,其抚养费用也可参照上文的收入标准计算,可依据其当前年度收入或者同业界的年均收入作为参考; 最后,如遇有特定情况,抚养费支付比例亦可在此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进行适度调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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