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下离婚不需要支付抚养费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案件中,若子女直接归属于其中一方抚育,则另一方无需额外承担养育费用。
然而,在已达成离婚共识之后,对于未直接负责抚育子女的那一方来说,仍然有必要承担起相应的养育责任。 倘若确实无力承担这一义务,理论上可通过以财产抵偿债务来妥善处理。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在离婚诉讼结束时,子女若已由某一方直接抚养,那么另一方应担负起部分乃至全部的养育费用。 关于费用的额度以及期许时间的长度,可交由当事双方进行协商,如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则须请求人民法院做出裁决去决定具体事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