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三个孩子抚养权应如何判决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离婚案件中的子女抚养问题时,必须遵循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发展的原则做出裁决。
确实,对于尚处于哺乳期阶段的子女,会首先倾向于由能够给予其充分照顾与关爱的母亲来承担抚养责任。 然而,若因某些客观因素,母亲无法或者不愿意尽到这一义务,那么父亲则有可能得到抚养子女的机会。 当子女年龄已超过两周岁,法庭将细致考虑父母双方的具体状况,并以最有利于孩子茁壮成长的角度再做最终裁定。 当然,无论是哪一方得以承担起抚养责任,都需要定期向未抚养(即另一方)的孩子提供必要的生活支持、教育补助以及医疗保障等各种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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