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能否变更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离异之后,关于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归属问题是可以进行相应变更的,这其中涉及到双方自愿作出协议性变更,以及在特定情况下向当地民事法庭申请做出裁定性变更两种途径。
以下列举几种常见的情形: 首先,与子女共同居住且负责日常抚养照料的父母一方,由于罹患严重疾病或者生理上存在伤残以致于无法自我支撑并继续履行养育子女的责任; 其次,同处于同居环境中的父母一方,因为疏忽对子女的照顾职责或者采取虐待行为体罚子女,亦或是与子女共处对子女的心理和身体健康产生了不良影响; 再次,当具备完全民事责任年龄的子女表达出愿意亲近另一方家长时(已经年满8岁),并且这位家长又具有足够的经济与时间方面的资源来承担对子女的抚育责任; 最后一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则是,对于监护权变更的事项确实存在着其他合理原因需求进行必要性调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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