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后,是否可以起诉要求探视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经历了不幸的婚姻破裂之后,父母或其中一方享有对子女进行探访的合法权益,而另一方则负有积极配合和支持的责任与义务。
关于探望权的行使方式以及具体的执行时间,应该是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来确定; 但若未能就此达成共识,那么这一问题就将交由法庭进行公正裁决。 在父亲或母亲对子女进行探望过程中,如果这种行为可能会危害到孩子的身心健康,那么法院将会依照法律法规强制终止探望权运作; 然而,当所引发的因素消除后,探望权则必须立即予以恢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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