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变更子女抚养权的原因有哪些法律规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儿童的抚养权问题,确实存在可供变更的情况。
这一行为不仅属于监护人之间的一项法定权益,同时也是对寄予他们深切关爱和呵护的子女的尊重和负责。 在通常情况下,若欲变更子女的抚养事宜,监护人们有着协商并签署相关协议的条件和许可。 然而,如果各方无法达成共识,那么将由当地的法院依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和发展的基本规则,来裁量是否同意对原有的抚养权进行调整。 具体而言,可能出现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特定情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若年满八周岁以上且已形成独立意识的小儿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而提议方具备承担照看责任的经济实力; 其次,尽管子女的抚养权已经被归属到一方,但是实际情况却是子女仍与另一方保持深入的接触和互动; 再者,倘若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由于罹患严重疾病或残疾导致无法继续承担抚养职责; 还有就是在共同生活过程中表现出对子女的虐待行径,或者相应行为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了有害影响; 最后便是在其他合理且必要的理由上提出的变更请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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