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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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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是指因一些法定原因而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我国《婚姻法》对无效婚姻作了明确的规定,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采取欺诈、胁迫手段结婚的;
2. 未满男女结婚的;
3. 被禁止结婚的近亲属结婚的;
4. 一方已有配偶而与他人又婚姻的;
5. 精神病患者与无行为能力人结婚的。
如果婚姻关系属于以上任何一种情况,则该婚姻关系为无效婚姻,没有法律效力。无效婚姻关系的终止不需要进行离婚诉讼程序,也不需要分割财产。而对于因其他原因导致的婚姻无效,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
总之,无效婚姻关系是指不符合法律规定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如果发现婚姻关系存在无效情况,应该及时处理,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无效婚姻相关词条

  • 跨国婚姻

    跨国婚姻,是指婚姻缔结地不在自己的母国,或者婚姻缔结地在母国,但结婚的一方是另外国家的国籍。

  • 非法婚姻

    非法婚姻,是指不具有婚姻法规定的合法婚姻的实质要件,从而到时婚姻为非法的,不受法律保护。比如重婚的,重婚的虽然到民政局领取了结婚证,但因违反我国婚姻法规定从而被确定为无效婚姻。

  • 解除婚姻

    是指已经缔结婚姻关系(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关于孩子抚养及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如果对孩子抚养及财产分割达成不成一致意见,则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处置孩子抚养权。

  • 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是目前我国达到法定婚龄的男女成立合法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是国家对婚姻关系的建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符合法定婚龄及其他结婚条件的男女,在办理结婚登记后,婚姻关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承认和保护。登记时需要提交的资料为,男女双方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及户籍证明,户口本上显示离异的需要提交离婚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后,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即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否则不予登记。

  • 婚姻纠纷

    婚姻纠纷是指男女双方在恋爱、结婚、离婚中因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事项达不成一致意见而引起的纠纷。

  • 婚姻继承

    婚姻继承,是指男女之间缔合法的结婚姻关系后,因婚姻关系中的亲属关系而相互发生继承的民事法律行为。

  • 婚姻关系

    婚姻关系,是指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并领取了结婚证后确立的法律所保护的夫妻关系。

  • 涉外婚姻

    凡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自愿结婚、复婚和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到各地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婚姻登记。申请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

  • 包办婚姻

    第三者(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主的原则,包办他人婚姻的行为,又称不自主婚。这种行为是对婚姻自由的严重干涉与破坏,在中国,为宪法和婚姻法所禁止。

  • 事实婚姻

    是法律婚姻的对称。它是不符合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的,以夫妻关系相对待的两性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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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7:5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