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的抚养费能否变更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案件中,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支付事宜,法律允许进行相应调整。
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当存在下述情况之时,可考虑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变更抚养费的金额和方式: 首先,抚养成本的大幅提升导致原定金额无法继续支撑子女在该地区的生活水平; 其次,由于子女患病或接受教育等原因导致实际需求超出原有抚养费用的范围; 最后,如果有其他合理理由支持变更抚养费的请求,也应该得到法院的认可与支持。 关于这一规定,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相关条款内容。 概括地说,只要存在以上任一种情况,子女有权向其有经济能力的父母要求增加抚养费,而法院对此类诉求也会依法予以审理和裁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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