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失踪后,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法院在审理关于儿童抚养权方面的案件时,通常基于对孩子健康成长有利的原则进行判决。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对于年龄不满两周岁的儿童,法律偏向于将抚养权判归母亲所有,除非存在如下特殊情况: (一)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生理疾病(如肿瘤等),导致子女无法与其一同生活; (二)母亲虽然拥有抚养条件,但却未尽到基本责任照顾抚养子女,存在遗弃、虐待等行为且被父亲指控。 其次,对于年满两周岁的儿童,抚养权则更倾向于判定由抚养条件更为优越的一方领取。 再次,当涉及年龄在两周岁以上的儿童,如果父母双方都主张子女跟随自己过日子,那么法院会更加注重考虑各项因素,包括经济实力、个人素质、生活环境的稳定性及对孩子的责任感、与孩子间的感情亲密度等。 再者,当家庭纠纷涉及到年龄超过八周岁的儿童抚养问题时,法官应听取并尊重孩子自身的意愿。 最后,如果父母双方能够达成抚养协议并且不损害任何一方权益的话,法院也可以批准此项抚养协议,以确保孩子得到良好的抚养照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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