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在离婚协议中合理约定抚养费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扶养费"涵盖了未成年子女所需的基本生活所需、教育支出及医疗保障等多个方面的费用。
当在离婚协议中过于模糊地规定扶养费金额,却未进行详尽的叙述,这对于承担抚养责任的一方以及受扶养的子女来说无疑会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不公正现象。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关于教育费以及医疗费的额度问题,实际上在离婚时期很难做出精确的预估,往往需要等到具体情形发生后才能清晰明朗。 同时,生活费用也由于物价水平的持续上升呈现出不断攀升的趋势。 因此,我们建议在协议中明确约定每月应当支付的额度并且可以考虑每年度予以适度增加(具体的增长率可以在此基础上具体约定)。 至于涉及到教育费、医疗费和大额支出(例如未成年子女必须对外承担某些责任)的部分,理应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做相应的分配,由双方共同分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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