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想要回孩子抚养权该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果儿童的父母双方皆有意愿改变儿童的抚养权,则他们可以进行友好协商,以达成关于修改儿童抚养权的共识性决议。
然而,倘若其中单方面欲更改儿童抚养权,那么他/她便有权向当地的民事法院提出申请。 在这种情况下,有抚养儿童的一方若因患有重大疾病、受伤残疾或者无法再承担起抚养责任,甚至出现了虐待子女此类不道德行为时,民事法院则应积极批准其变更儿童抚养权的请求。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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