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变更抚养费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消逝之后,其中一方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另一方有权承担支付其所需的必要生活费用及教育费用中的一部分或者全额。
具体需要承担的费用金额以及期限的长短,可通过双方协商确定; 若未能达成一致的共识,则交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在此之前所作出关于子女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方面的协议或裁决,不会阻止未成年子女在必要情况下向父母任意一方提出超出先前约定或裁决金额之外的合理请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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