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七年后是否可以要回孩子的抚养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长达七年之后,依然有权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若在离婚七年间具有充分合理的理由证明确实需要夺回孩子的抚养权,是完全可行的。 对于因各种原因而在离婚七年后希望夺回孩子抚养权的夫妻来说,主要有两种方式可供选择: 首先,父母双方可以通过协议来约定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从而实现对抚养权的重新分配; 其次,若父母其中某一方确实拥有充分且合理的理由,则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争取让人民法院依据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对此进行更改,若经审查认为所提供的理由确实成立,那么人民法院将会着手改变现有的孩子抚养关系,将孩子的抚养权归还给另一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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