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是否允许协议不支付孩子抚养费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夫妇面临婚姻破裂之时,协议离婚是其中可行与合理方式之一。
当事人双方就孩子的抚养问题进行协商,达成共识后可约定由一方独自负责子女的教育和生活费用,而无须对方给予额外支助。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此过程中,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在某种程度上遭受到了侵害或无法得到充分保护,那么在这种情况发生时,我国民法典的第1085条第2款对这种突然的变化进行了详细的诠释,具体而言即是指,即使已经签署了先前提及的协议或者法院做出了相关裁决,这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的时候向父母任意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初次设定的数额的合理需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二条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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