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书中放弃抚养费的条款是否有效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费事项的放弃条款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自合约签订之日起便自动生效。
通常情况下,当确定了抚养权和抚养费金额之后,除非有法定的特殊原因,否则不允许随意更改。 即便必须做出调整,也需与对方进行充分的协商。 然而,如果直接抚养人的抚养能力无法满足子女所需的生活费用,以至于对子女的健康成长造成负面影响时,另一方则应承担部分或全额抚养费。 具体负担费用的比例及期限的长度,可以由双方协商决定; 若协商无果,则交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裁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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