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6岁时,离婚案件应如何判决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涉案年仅六周岁之儿童,法院会依据双方现状,以对未成年子女最为有利的原则进行裁决。
法院在评定监护权归属问题时,倘若双方均欲争夺抚养权,则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具有以下情形者,可优先赋予其抚养权: (1)当事人已接受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失去生育能力者; (2)双方并无其他子女,然而另一当事人却拥有其他子女之人; (3)尽管双方的抚养条件基本相当,然子女自幼单独与祖父辈或外祖父辈共处多年,且上述亲人强烈希望并具备协助照顾孙辈或外孙辈之实力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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