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逮捕时的证明标准是怎么定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程序中,实施逮捕的法定标准必须满足两个重要因素:
首先,必须有确凿之证据表明某个犯罪行为已然真实发生; 其次,根据已掌握的证据材料,该罪行可能会被判处超出拘留期限之上的有期徒刑或其他更为严厉的惩罚。 此外,采取强制措施的必要性还包括,在当前条件下,通过对被怀疑者实施人身保证金制度(即取保候审)并不能有效地阻止其进一步做出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这就需要我们具备一定的证据数量与质量,以确保对犯罪行为的认定具有足够的把握,同时,也需要认真考量如若不对嫌疑人进行逮捕,引发的后果是否足以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威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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