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之后,双方监护人对于孩子抚养费问题的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如果双方在离婚时已经商定好抚养费的具体金额,则需依照该协议进行执行; 若是未能达成共识,那么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日常生活所需、监护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所在地的消费水平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定; 最后,对于有稳定收入来源的监护人而言,抚养费的支付应按照其每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的比例来确定; 若无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则依照其当年总收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向子女支付抚养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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