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房子归孩子,女方还有居住权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之后,该房产归属孩童所有,而身为直接抚养者的女性可继续拥有使用权。
然而,父母并无权利擅自出售或者抵押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 只有在以下情形中,才被视为对孩童有利: 当他们遭遇严重疾病,亟需资金支付医疗费用; 或是有生活、教育方面的需求等等。 在此情况下,父母必须提供具备监护权的监护人为其签署确认书,以确保出售房产的决策对孩子并无损害。 同时,所签署的保证书也需由公证机关进行公正。 另一方面,父母售卖房产所获得的款项应该悉数用于未成年儿童的抚育成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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