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视权的具体法律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探视权,我国法律并未对此作出明确的约定,具体的行使方式和行使期限应该由相关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敲定。
如果不能通过双方友好的商讨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将有法院对这个问题进行裁决。 当父亲或母亲在行使探视子女权利时,如影响到了未成年孩子的身体和精神健康,使得他们遭受了不必要的创伤,此时应由法院依法强制中止其探视行为; 然而,一旦妨碍终止的理由不再存在,则必须恢复原先的探视安排。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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