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分罚没财物罪的刑期是如何规定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私分罚没财物罪,即通过非法的方式,将司法机关以及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应当交付国库的罚没财产,在未经合法程序的情况下,以个人或者单位的形式进行集体分配的违法行为,且这种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才会被认定为犯罪。
该罪违犯了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此类事件的明确规定。 对于这类犯罪,依据法律制裁标准,可分为两个层次进行量刑:倘若涉及金额较大者,则对对应的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施予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惩罚,同时需附加经济处罚如罚金; 如果涉及金额巨大者,那么将会遭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惩处,同样也需要缴纳相应的罚金作为惩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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