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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协议中未提及抚养费怎么办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下,当夫妻二人通过平等、自愿的方式达成离婚协议后,若有未尽到抚养义务的一方未能按时向未成年子女支付必要的生活开支,那么作为子女的合法监护人,有权依法提起诉讼,请求被拖欠抚养补贴的一方给予应有的物质支持。
具体而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司法解释,在离婚之后,除非明确约定或协调好,否则孩子的抚养权一旦确定,由其中一方全权负责养育责任的同时,另一方必须为其提供部分或者全部的会员才支持。
具体额度与时间的界定,当事双方需进行公平合理的协商;
如无法达到统一共识,则可诉诸法院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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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18:3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