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具体是什么意思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夫妇两人决定结束婚姻关系时,尽管双方已不再具有配偶身份,然而他们仍有责任共同承担对孩子的养育任务。
在此情况之下,夫妇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的形式,共同承担并分配抚养子女的义务,但必须确保这一举措符合保护子女权益的原则,且该决策应经过双方充分商讨、协商并达成共识。 关于抚养子女的具体方式以及时间安排等事宜,均须由当事人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约定与明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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