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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孩子抚养费只给了一次,后续不给怎么办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明文规定,【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指出父母与其子女之间的血脉亲情不会因为婚姻破裂而消散。
即使在离婚之后,子女此刻由父或母任意一方直接抚养照料,但依然还属于他们双方的孩子。
同样地,离婚后,父母仍然享有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以及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此外,针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法律明确规定应由母亲直接抚养为主导原则;
至于已经年满两周岁的子女,若父母双方就抚养问题无法达成共识,则将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原则进行裁决。
当子女年满八周岁以后,应当充分尊重并考虑其真实意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详细阐述了【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的相关事宜。
离婚后,如果子女由其中一方直接抚养,那么另一方必须承担部分或全部的抚养费用。
抚养费用的具体金额和支付期限,可以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
如协商无果,则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协议或判决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刻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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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1 22:5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