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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时孩子判给另一方,我需要支付抚养费吗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确实如此,相关的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明文规定如下:
拥有稳定收入的父母,他们所需承担的抚养费应根据月总收入的20%-30%进行支付;
然而,对于诸如北京、上海、广州以及深圳等一线城市而言,具体的金额原则上应控制在800至2000元/月之间。
若需负担两个及以上子女的抚养费用,那么比例可以适度提高,但是一般来说,不能超过月总收入的50%。
对于那些具有较高收入的人群,按照上述所述的比例计算出的结果如果超出了上述的幅度,那么可以适当突破这个范围,但在没有特殊情况下,通常不应超过3000元/月。
至于那些收入相对较低的人群,他们所需承担的抚养费应按照上述比例计算得出的结果低于上述的幅度。
如果他们拥有较多的其他财产,那么可以考虑不按照上述比例进行判决,而是按照上述幅度进行裁决,这样做有助于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
反之,如果他们的财产并不充裕或者根本没有任何财产,那么就需要结合抚养人的实际抚养能力来决定是否可以低于上述幅度进行判决,从而确保子女能够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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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17:1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