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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如何确定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离婚之后,孩子的扶养费用需根据子女的现实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承担能力以及所在地域的实际生活水平进行综合考量来决定。
以下是相关的法律规定:
首先,如若当事人具备稳定的收入来源,那么他们所应支付的子女抚育费通常会以每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为基数进行计算;
而当需要承担两位及以上子女的抚育费时,这个比例可以适度上调,但是一般来说,最高不能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其次,如果当事人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那么他们所需支付的抚育费金额则可以参考当年的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按照上述比例进行计算。
最后,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子女的教育支出增加等,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由其中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承担部分或者全部的抚养费。
具体的费用支付数量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商解决;
如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则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条款中的协议或者裁决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意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者裁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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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4: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