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三者生的孩子抚养费不足,我该如何起诉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所规定,即使离婚后,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仍具有抚养的责任与义务。
如若在此过程中有任何一方未尽此责任,即构成违法行为,可向当地法律机构提出控诉并申请强制执行。 2、以孩子为原告主体,起草一份详实具体的民事诉讼状,要求其亲生父亲(或母亲)支付抚养所需费用; 3、将上述起诉状提交至孩子亲生父亲所住地区域的司法机关,缴纳约20元人民币作为立案费用; 4、待案件受理后,进入正式的法庭审理阶段; 5、在开庭之前,务必做好充分的证据收集工作,包括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等关键性文件; 6、如需聘请律师协助处理此案,建议在案件初期便寻求专业人士的意见与建议。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明确规定: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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