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一方再婚夺回抚养权,法院会支持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后的财产分割中,若一方希望重新获取子女的抚养权,需满足法定变更抚养权的以下几种情况才能得到法庭的支持:
1.与子女共同居住的一方因为患有严重疾病或由于身体残疾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抚养子女的职责; 2.已年满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期望跟随另一方生活,并且该方具备抚养能力; 3.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未能尽到抚养义务亦或是存在虐待子女的倾向,或与其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产生了不良影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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