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能否阻止对方探望孩子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离婚之后,其中任何一方的探望行为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构成了负面影响,那么,享有直接抚养权的父母可依据法律规定申请法院暂停对方的探视权利。
然而,当引起中止探望权问题的因素消除之后,应及时恢复双方的探望计划。 值得注意的是,除非有证据表明这样的探视将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危害,否则,享有直接抚养权的父母不得剥夺另一方的探望权利。 面对那些无故阻碍另一方享有探望权的举措,法院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拘留或罚款等强制手段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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