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对方不让探望孩子如何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离婚后一方向另一方拒绝其探视孩子,那么有探视权的一方可向法庭提出诉求,请求对方协助其履行探视权利;
倘若法院已对探视权问题作出相应裁决,则拥有该项权利的那一方可以径直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然而,如果那一方因自身行为不端或存在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导致对方不愿让其进行探视,则在此种不良状况消除之前,应暂停行使探视权,无法探视孩子。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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