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子女抚养权判决不服,能否提起上诉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对审判结果持有异议的一方,可依法进行上诉,上诉权力乃是由相关法律所赋予当事人的法定权利之一。
而在夫妻离婚之后,无论其中一方或双方的经济状况及日常生活体验是否出现变化,均有权申请变更子女的抚育权益。 一旦有此意愿,首先可以尝试与对方协商达成共识。 若是协商无果,那么便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请上诉,以期变更原先的抚养权裁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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