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不同意变更抚养权,该如何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某位直接抚养方反对变更孩子抚养权的请求,另一方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此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存在以下某种情况时,父母任意一方均可向上诉法院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诉求,并获得法院的支持: 其一、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由于身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导致无法负担孩子的抚养责任; 其二、在与孩子共同生活期间,未能尽到抚养义务,甚至存在虐待子女的违法行为,或者与孩子共同生活的方式对儿童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明显的负面影响; 其三、当孩子年满八周岁后,愿意跟随另一方居住生活,而该方有足够的经济和心力承担起抚养孩子的重任; 其四、如存在其他合理且充分的理由,也可以作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条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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