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望权和探视权的区别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的探视权和探望权并无本质上的差别,两者实为同一概念,只是在表述方式上有所差异而已。
探望权,亦被称之为见面交往权,是指在离婚过程中未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父或母一方所享有合法权益,其内容涵盖对子女进行探望、联络、会面、交流以及短暂的共同生活等各个方面。 从法律理论层面来看,探望权实质上是亲权的一个衍生权利,只要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依然存在,探望权就应当成为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所享有的法定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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