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小孩一些不合理的费用算谁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有关离婚之后涉及子女抚养费负担问题的法律制度规定如下:
1、离婚案件中,若子女经双方协商决定直接由其中一方承担监护责任,那么另一方理应承担部分或全部的抚养费用。 2、对于负担费用的具体金额及支付期限,应由双方进行友好协商达成共识; 如若双方无法就此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将由人民法院依据国家法规和相关政策作出公正裁决。 3、上述两项规定所涉及的协议或判决并不影响子女在必要时刻向父母任意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请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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