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孩子养到多少岁,停抚养费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破裂的境遇下,离婚之后其所诞生的子女之抚养费用以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之际方可停止提供。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情形则属例外: 首先,若子女年龄位于十六周岁以上却尚未达到十八周岁,并且已经通过自己的辛勤劳作取得了主要生活来源,同时也能够维持当地一般的生活水准,那么他们的父母便可考虑停止向他们提供抚养费用; 其次,对于那些无法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他们有权要求具有抚养能力的父母继续向他们提供抚养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的相关条款,第四十三条明确指出,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如果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拒绝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那么未成年子女或无法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请求支付抚养费用,而此种请求将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此外,第五十三条还规定,抚养费用的给付期限通常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为止。 但是,如果子女年龄位于十六周岁以上却尚未达到十八周岁,并且已经通过自己的辛勤劳作取得了主要生活来源,同时也能够维持当地一般的生活水准,那么他们的父母便可考虑停止向他们提供抚养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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