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监护证明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当事人有意开具无监护人证明,可依据相关规定,向被监护人常住地区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在申请过程中,需要详细填写以下具体内容:
首先,需明确被监护人的真实身份及个人基本信息; 其次,明确阐述被监护人在法律层面上并不具备任何法定监护资格的事实; 最后,还应注明开具此份证明的具体时间以及出具证明的相关机构名称等重要信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第三十二条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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