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离婚法院会判多少探视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家庭中的子女探望权利,通常情况下,在法庭裁决中,一般是判定每月有四次的探望机会;然而事实上,法律对具体的探望次数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审判实践中,更多地将子女的探望次数规定为每月两次至四次不等。如果当事人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话,他们可以协商解决这些问题,包括确定具体的探望时间、次数以及方式等等。至于探望次数的规定,则完全取决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和安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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