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婆出轨男人不想离婚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男女双方确实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与纠纷,那么男方应当以乐观积极的态度应对诉讼过程。
然而在问责方面,女方显然负有主要责任。 假如男方能够精准地收集到与此事件有关的证据,用以证实女方存在不当行为,那么他有权向女方提出赔偿要求。 至于未成年的孩子抚养权问题,男女双方应当尽可能通过平等、友好的沟通方式来协商解决。 假设协商未果,那么他们便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申请由法院作出判决,明确孩子的抚养权归属。 通常来说,未成年子女的日常起居是按照“以儿童的健康成长为出发点”的原则进行安排的。 对于还处于哺乳期或者年龄未满两周岁的孩子,多数情况下会被判给女方进行抚养监护。 但若是母亲出现了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则也可以考虑将孩子交给父亲进行抚养养育: (1)患有久治难愈的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致使子女难以继续与其共同生活; (2)尽管已经具备抚养条件,却未尽到抚养义务,且父亲坚持请求让孩子跟随自己过日子; (3)出于其他原因,已经确认孩子无法跟随母亲生活下去。 如果父母双方达成共识,在不影响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的前提下,可以允许未成年子女跟随父亲共同生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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