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没有生育能力,想要个孩子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案件中,对于无生育能力的一方,通常会给予优先照顾。
尤其是在哺乳期内的子女,抚养权往往会倾向于跟随哺乳的母亲。 然而,如果哺乳期过后,双方仍然因为抚养问题产生争议且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话,那么此时,法院将依据法律法规并结合子女的权益以及双方的实际情况做出判决。 至于年满两岁但未满十八岁的孩子,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都有权要求孩子跟自己共同生活。 而在特殊情况下,例如一方失去了生育能力,这一点将会被作为优先考虑因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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