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探望孩子一个月几次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探望权通常设置在每周一次,每个月共计四次的频率。
然而这并非纯粹恒定不变的数字,实际行使探望权的次数与时间可以通过双方的协商达成一致。 在此过程中,需要特别关注并考虑到孩子的日常生活和学习所需的时间安排,因此建议以每周一次的探望次数作为参考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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