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子母抚养费是多少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如何对孩子的抚育费用进行合理的规划以及支付的数额、方式等问题,依据我们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通常情况下是按照父母各自的稳定收入来计算抚育费用的。
具体来说,如果夫妻任何一方拥有较为稳定的收入来源,那么他们每个月所需支付的抚育费用应该占到其月收入的20%至30%之间;而如果夫妻双方都有稳定的收入,那么他们需要支付的抚育费用则可以适当增加,但最高不能超过其月收入的50%。 此外,如果需要承担抚育责任的一方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那么他们所需要支付的抚育费用就可以参考其年度总收入和行业平均收入水平,并结合有固定收入的支付比例来进行确定。 然而,具体的抚育费用金额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主要是以夫妻双方的收入作为基础。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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