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孩子不让探视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期间,若您享有监护权的一方无理由拒绝您探访子女,那么您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讼寻求解决方案。
需知道,离婚之后,不论是父亲还是母亲,均享有探望子女的合法权益,而对方也负有相应的协助责任。 然而,若乙方的探望行为严重影响到子女的身心健康,则应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中止其探望权;待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立即恢复其探望权。 对于那些故意阻挠或拒绝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相关个人或组织,人民法院有权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性措施,但不得对子女的人身和探望行为实施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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