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了孩子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法院关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法律规定,对于涉及子女抚养问题的案件,
首先应当确保子女身心健康得到充分维护和保障,并在此基础上全面综合地审查父母亲之间的抚养能力以及抚养条件等因素,从而合理有效地处理相关事宜。 其次,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离婚案件结束之后,对于处于哺乳期的子女,其监护权应当优先归属于负责母乳喂养的母亲。 再者,如果父母双方可以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选择让两周以下的子女跟随父亲生活,而这又不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任何恶劣影响的话,那么这样的决定将被视为合法有效。 另一方面,当父母双方就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当跟随父亲抑或是母亲生活发生争议时,必须优先考虑子女自身的意愿,以便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公正的保护。 最后,在子女利益至上的前提下,如果父母双方都愿意接受通过和平方式轮流抚养子女的话,那么这样的决定也可以获得司法部门的认可和支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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