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婆有探视孙子的权利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日前,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了探视权的相关保障对象包括了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后未实际承担子女监护及抚养责任之一方父母,然而从法学角度分析,祖父祖母并无此项法定权利,在历经几次修订过程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中曾试图对此进行修订,但随着最终定稿落成,该条款已被撤回,由此可见,司法机关对“隔代探视权”这一问题并未予以过多的干涉。
然事实上,适度地实施“隔代探望”能够为青少年提供更加丰富充裕的家庭关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