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3岁半男孩会判给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关于三岁半幼儿的监护权归属问题上,通常会将其交由女方进行抚养。
针对此类事宜,法庭在做出裁决时,始终以有利于未成年儿童的健全发展,保障他们的法定权益作为首要考虑因素,同时合理评估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与抚养条件,从而作出最适宜的决策。 在此基础上,我们通常能够发现,两周岁以下的儿童普遍随同母亲生活较为适宜,而对于已年满八周岁的子女而言,法庭在做出最终决定前,需要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了离婚后,未直接参与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权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则负有积极配合的义务。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父或母的探望方式及时间可以根据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确定;倘若未能达成一致,则需由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审定。 然而,如果任何一方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受害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法院有权依法终止该行为;待其所导致的中止事由消除之后,方可重新恢复正常的探望活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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