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现役军人离婚子女判给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涉及到婚姻领域的相关规定时,我们需要明确,无论离婚者身份如何,包括现役军人在内,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法律上对此并无特殊的区别措施。
通常而言,当离婚家庭中的子女未满两个周岁时,他们将被判给母亲进行抚养;若子女年龄达到两周岁以上,并且双方都有权利争夺该子女的抚养权,此时法院需综合考量双方的具体情况,以决定哪些环境对子女的成长更为有利; 至于已经年满八周岁的子女,法院在做出判决时会给予他们更多的选择权和自主思考空间。 需要强调的是,当军人面临离婚问题时,确定子女的抚养权原则与普通离婚案件中的处理方式没有差别,同样适用上述有关规定。 对于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法院通常会把他们判给母亲进行抚养。 当然,如果出现如下三种情况,法院仍然有权将子女判给父亲抚养: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使得子女无法与其共处; (2)尽管母亲具备抚养能力但却试图逃避抚养义务,而父亲坚持要求子女跟随自己; (3)由于种种原因,例如母亲的家庭环境不利于子女成长等因素,导致子女确实无法与母亲长期相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一条:下列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一)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地方当事人对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此类案件可分二类: 一是地方当事人向军事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军人所在单位的军事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是《规定》第二条:“下列民事案件,地方当事人向军事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提出申请的,军事法院应当受理: (三)当事人一方为军人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