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子闹翻有权有收赠与的东西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父子间产生矛盾而试图分户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先行通过协商寻求解决策略,若协商失败,可申请相关职能部门调解处理。
若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或调解未能顺利展开,则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交由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法律裁决。 需明白的是,父母与未成年子女之间存在法定抚养教育责任,而成年子女则具有法定赡养父母的义务。 虽然父子关系源于浓厚的血脉联系,但即便是在司法机构的干预下,也不能轻易解除这层关系。 对于父亲赠予儿子的财务资产而言,除非已经完成转移过户手续,否则仍属父亲所有;若是以货币形式呈现的财产,若在赠送时未签署借款合同,那么在未来任何时候都有权要求归还。 而那些涉及到分户事宜的财产,其性质被视为无私的赠与行为,因此无法被要求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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