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离婚之前女方私自带走孩子可以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子女抚养权问题,在双方尚未达成协议并允许的情况下,女方不得擅自带走孩子,这一点具有法律效力。
其原因如下所述: 首先,未经男方同意而私自带走孩子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而且可能会给孩子带来体罚和心理创伤,严重侵害了对方作为父母者应有的抚养权; 其次,由此产生的矛盾可以通过法院裁决来解决,当事人应该优先考虑协商方式解决此类纷争; 最后,假如尝试协商无果,当事人亦可诉至法院,由法院基于保护儿童合法权益以及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原则进行审理判决。 至于子女抚养权所包括的各项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抚养权赋予父母与其子女共居的权利;其次,抚养权涵盖了第一监护人职责的内容; 再者,获取抚养权的其中一方并不需向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用; 另外,获得抚养权的父母有权控制对方的探视时间;最后,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在财产分配中具有相对优势,同时也可能培育出更深厚的亲子感情。 若要申请更改子女抚养权,需满足特定条件,例如: 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残疾,导致无力继续照顾孩子;或者作为监护者,未能履行责任与义务,存在虐待行为,或者与孩子共同生活对儿童身心健康形成威胁;或者孩子年满八岁,自愿跟随另一方生活,并且该方具备抚养能力; 此外还存在其他值得考虑的正当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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