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书没有子女的归属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法规要求,当夫妻选择离婚且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尚未明确确定的时候,两位家长可在相互协商、若子女尚不足两周岁,在原则上应由母亲全权负责其日常起居及生活护理的工作。
在此情况之下,双方如有特殊原因或考虑,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对孩子的抚养权做出调整与变动的话,同样也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在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的前提下,通过申请和协商,推动合理公正的解决之道。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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