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有神经分裂症有一个宝宝还不到一岁起诉离婚宝宝跟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我们的司法实践之中,对于具有精神疾病的人士与其配偶之间结束婚姻关系之后,监护人通常基于其配偶具备抚养孩子的实际能力而获判作为孩子的合法监护。
当然,那些被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倘若提出申请要求减免甚至免于支付抚养费用,这也是完全合理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法院会依据具体情况进行研究和评估以作出公正裁决。 (2)更为特殊且情况艰难的,当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即监护人]拥有足够能力而且真诚表达出愿意承担起照顾精神病人及其未满十八岁儿女的责任,同时经由配偶的理解与同意,彼时,未成年子女将归属于精神病人的监护人进行依法抚养也是受到青睐的处理方式之一。 (3)此外,在某些极为罕见的情况下,当配偶方面确实存在着不适宜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重大问题,那么将未成年子女交由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代替抚育也是在考虑范围之内,并且这种代位抚育必须要经过监护人的郑重考虑与同意。 (4)当然,对于年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选择父亲或者母亲作为自己的法定监护人,父母双方存在争议的时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这个孩子的个人意见也是需要被充分考虑到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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